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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教学管理规定
编辑:201110038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06 点击量:

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教学管理规定

一、每次上课提前10分钟进场。

二、学员应认真听课,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三、学员应认真完成作业及有关学习任务,讨论时积极发言。

四、学员应积极参加党校活动,服从安排,统一行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

五、各单位要组织好学员的专题讨论,要安排做好讨论记录。记录内容将作为学员的考评依据。

六、考勤制度

1.请假应严格履行手续,要求写请假条,学生学员交由本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负责人签名,然后交党校负责老师。教工学员请假条直接交党校负责老师。请假须经党校负责老师同意方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2.旷课1次,则取消学员资格。

3.请假2次以上者,不发给结业证书,必须重修所缺课程。

4.迟到3次按旷课1次处理。

培训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学员的考勤记录。考勤表、讨论记录表和优秀学员心得体会在培训结束时,随试卷一并上交党校办公室。

   七、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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