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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温馨提示
编辑: 作者:政管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2/12/29 点击量:
添加时间:2012-12-29 上午 10:39:50|文字/摄影:政管学院学工办|访问量:1201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接近尾声,期末考试到来,政管学院秉承学校考试有关精神,提倡诚信考试,倡导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考出风格,考出水平,与学生签订《政管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考试温馨提示:

1、请在考试时携带证件(学生证、借书证、一卡通三证之一);

2、请提前到达考场,切勿迟到;

3、请在考试前关闭手机;

4、请不要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5、考试期间请勿借用文具;

6、请将书包、资料、电子设备等放在教室讲台前;

7、各考场继续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本科学生手册第167页):

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即属考试违纪:

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2.在考场内不听劝阻吸烟的;

3.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与其它考生交谈的;

4.除个别课程有特别要求外,未将通讯工具或有储存信息功能的电子器件关闭且放在指定位置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或自带稿纸的;

6.到考试规定的结束时间,未立即停止答卷的;

7.未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议论的;

8.将试卷、答卷带离考场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数据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地点的。

对犯有上述17项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对犯有上述89项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犯有上述9项违纪行为中的两项以上或累计违纪两次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即属考试作弊:

1.抄袭本人夹带材料(将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材料放置在桌面、手上或展示在身上即可视为抄袭);

2.事先将与考试科目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等;

3.将答案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他人拿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绝;出示答案给他人抄袭或核对;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或考号等信息的;

6.考试时因特殊原因虽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

7.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9.用贿赂或威胁手段要求教师提高分数或要求监考人员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

10.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11.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对犯有上述第19款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犯有上述第10款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犯有第11款作弊行为者,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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